加气站雨棚施工的防火要求:
(1) 为了降低火灾危险性,降低次生灾害,加气站罩棚的四周 (或三面)应当开敞,以利可燃气体扩散、人员撤离和消防安全。 如为房间式建筑物,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;加气场地宜采用不燃材料建造罩棚。当顶棚为钢结 构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25h。
(2) 罩棚的进口无限高措施时,罩棚的净空髙度不应小于 4.5m;进口有限高措施时,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的高度。 罩棚遮盖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。
(3) 罩棚设计的荷载应当包括活荷载、雪荷载和风荷载,其设 计标准值应当符合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(GB 50009—2012)的有 关规定。罩棚的防震设计,应当按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(GB 50011—2010)的有关规定。
(4) 设置于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设备上方的罩棚,应当采 用可以避免天然气聚集的结构形式。